心理学的学科体系里,有一个分支学科叫变态心理学,它很有意思。
个人的痛苦体验
所谓的变态心理,是个人的痛苦体验。
变态心理学也是研究个人身上的异常心理和行为,那么如果一个人能够主观上感觉到自己很痛苦,那可能就会有异常的可能。
比如,焦虑、抑郁、强迫是很常见的,就拿强迫来说,有人一天洗几十遍手,每次至少十几分钟,出个门锁门之后要来回检查好几十遍。
再比如前阵子那一群反社会型人格障碍,他们主观上一点也不痛苦,反而很自豪,但是你说他们是不是变态?
所以个人的痛苦体验,是变态心理的体验之一,但它有局限性。
行为功能的障碍
所谓行为功能的障碍,就是异常行为会导致个人生活领域的心理功能低下,比如说无法在职场生存、生活不能自理、人际关系乱七八糟等等。
有的心理变态者在功能低下的基础上,还会伴随痛苦体验,比如社交恐怖症。
社恐的人(不是口头社恐),一来是他们社交能力本来就差,有人甚至无法出现在社交场合;二来他们也非常的痛苦。
还有的心理变态者,他们本身会感觉到痛苦,但是功能却不低下,比如异装癖,如果能遇到一个理解他的另一半,他们不仅能结婚,也许婚后还会很xing福。
社会规范的偏离
一个人能不能适应他所在社会的社会规则、规范,就成为了衡量他心理正不正常的重要指标。
有些变态行为会偏离社会规范,违反社会要求,比如某些没有道德感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、隐藏在大学天桥下的露阴癖,以及精神病人急性期的攻击伤人行为等等。
但是这个标准也有它的缺陷,比如杀人犯,他明显违背了社会规范,但是你只能说他违反了法律,却不能草率地说他变态;
统计学的偏移
有一个比较普遍的方法能判断一个人心理是不是正常,那就是把他的行为拿出来和社会上的大多数人进行比较,看看是不是一致。
但是仔细一想还是有点问题,比如极端内向和极端外向的人,按统计学的意思都会被认为是变态;再比如智力极高和智力极低都会被认为是变态。但是,实际上我们根本不会这么简单粗暴地认为。
综合考虑
这么多标准,都不能独立工作,那么哲学作为科学领域大家庭的家长,就必须得出手了。
它除了教会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之外,还告诉我们要多角度看问题。
到现在为止,也没有谁能找出一条判断变态心理的“金标准”,足以见得心理障碍是多么的复杂。
经过哲学的指导,我们融各种标准为一体,来了个「终极」定义:
存在的异常心理综合征导致个人感到痛苦或功能损害。后者包括心身功能和社会功能,而且其社会功能还要考虑个体所处的文化背景。
是不是非常的科学?